🔖【缅北电诈再遭点名,低龄犯罪不再是“免罪金牌”】🔖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工作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成果,尤其是缅北电诈案件的最新进展,引发广泛关注。
去年年底,检察机关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指控其涉及11项罪名。这一案件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足见其严重性和社会影响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李雪慧表示,该案犯罪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取证难度极高,特别是跨国调查带来了诸多挑战。仅查明的电信诈骗案件就超过1万起,此外还涉及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诈骗与赌博金额超过100亿元,并导致多名中国公民死亡。
为确保案件彻查到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并全程引导取证。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多达1.5万份,电子数据超过50TB,办案人员对1100余本卷宗进行了详细审查,并提出500多条取证补证意见。
该案件还涉及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四种管辖方式都适用于此案。例如,犯罪集团在缅甸境内故意伤害、杀害中国公民,就适用于“保护管辖”原则。这意味着,只要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公民和国家利益,我国司法机关就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告还提到了最高检抗诉的马玉林抢劫杀人案。该案没有目击证人,嫌犯也拒不认罪,但检察机关仍然在层层审查后,依靠技术手段补充关键证据,最终锁定罪行。在马玉林刑满释放前8天,法院改判其死缓并限制减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价值。
“让罪犯无处遁形,让无辜者免受冤屈。” 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不仅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也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不论电诈分子如何狡猾,司法之网终将收紧,低龄犯罪同样不能成为“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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